案例简介
2015年3月,客户李女士为丈夫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2023年6月李女士因急用钱选择退保,当了解到退保只能按照现价价值来退,并且退保价值与所交保费所比较,损失的金额差距较大,李女士无法接受,认为当时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中途退保有亏损,相关的保单利益自己并不清楚,并以此理由投诉到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核实,李女士在投保后接受过公司的回访电话,在回访中坐席已明确告知该保单在犹豫期内可全额退保,犹豫期后退保会存在一定的损失,李女士表示清楚了解,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了李女士的相关诉求。
案例分析
保险回访是保险公司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销售误导等不规范的行为而专门设立的制度之一,但现实生活中,回访的重要性却经常被保险消费者所忽视。
一般情况下,回访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回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
2、确认是否已收到合同、投保人及被保人是否在相关资料上亲笔签字
3、确认是否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缴费期间、保障期间、年交保费
4、确认是否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及其它内容
5、确认是否阅读并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6、确认是否知悉犹豫期天数及退保产生的损失
7、确认是否了解红利的不确定性及其他内容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风险提示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电话回访还是电子化回访,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务必重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子化回访需认真看清回访内容,由本人进行操作确认,电话回访需认真聆听回访内容,过程中有疑问可以直接进行咨询,完成回访后也可以预约服务人员进行详细讲解或到公司柜面进行了解,确保自己对保险权益完全清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